2018年11月12日上午,我会邀请荣誉秘书长、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萧文全律师给商会会员进行合同法法律讲座。
上午10时,题为《企业合同管理误区及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的讲座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会议室拉开了序幕。讲座主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萧律师概括了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常见的四个误区,第二部分重点对企业在合同签订各个阶段如何进行法律风险防范进行了讲解。
萧律师说,概括起来,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一是将合同管理定位于合同书的管理,这种错误的合同管理模式将合同的管理视为合同订立过程的流程管理,不能真正有效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和实现企业合同管理的目标。
二是将合同管理视为专属企业法律部门的工作。事实上,合同管理应是企业各部门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一个工作,而非仅仅是法律部门的工作。否则,没有企业其他部门的配合和参与,法律部门可能会很难及时发现有些合同的潜在风险。
三是重视合同签订环节,忽视合同履行环节。现在不少企业没有建立合同履行法律风险控制机制,也没有必要的证据意识,导致在合同相对方违约时不知道即将面临的法律风险,更不知道应如何妥善应对,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签订时的价值。
四是重视事后诉讼救济,忽视建立诉讼前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造成要么案件胜诉了却发现被告无偿债能力,要么案件败诉。
那么,企业该怎样防范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呢?
针对这个话题,萧律师从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时、合同履行中三个阶段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的重点或措施进行了讲述。
首先,合同签约前要注意的是加强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要形成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签约主体信用调查制度、授权代理制度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其次,合同在签订时要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与防范:
一是在拟订合同条款方面要重点注意质量标准条款、交付方式条款、付款条款、定金条款、违约条款、争议管辖条款。
二是在合同签订时要注意合作方应在合同上加盖其单位的公章、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并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合同文本如有修改,应由合同双方对修改内容予以盖章确认。
三是要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留存。
最后,在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与防范,重点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
二、交付时必须由合同注明的经办人签收货物,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
三、要重点注意合同的变更及合同的转让,根据合同变更或转让情况及时作出相应修改,签订补充协议或与合同受让方重新签订合同。
四、建立合同证据保存制度,及时收集、保存己方履约、对方违约证据。
讲座结束时,萧律师说:对认识、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提倡,也并不是要束缚员工、企业的手脚,而是促进员工、企业在可控制的风险范围内运作,增强企业的赢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善也必须制度化,并实行目标管理,唯有如此,我们的企业才能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才能做大、做强。
萧律师的讲解结合企业实际,深入浅出并引用了大量的案例。一个半小时的讲座,大家听得聚精会神。听完讲座后,大家纷纷表示,讲座在提高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方面作用很大。今后,企业一定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尽量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
执行会长钟海、副会长李思成、副会长刘国民、顾问陈修烽、副秘书长欧阳瑞伟,商会成员王延锋、黄菊花、刘春华、李峻、温家强、谢满荣、刘先芳、赖智、张明生、练优盛、刘永辉、谢昌伟、马学勇、吴培祥、钟爱军、黄飞、黄红、朱贤佳、钟海华等人参加了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