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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兴国(二):毛泽东在兴国制订实施中央苏区第一部土地法

弘扬苏区精神,传承兴国文化。“深圳市兴国商会”官网将对人民日报客户端江西频道刊发——《你所不知道的兴国》专栏内容进行持续全文转发,敬请关注。

今天请看第二篇:毛泽东在兴国制订实施中央苏区第一部土地法

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农民的土地问题。“解决农民的问题,就是要解决土地的问题。”1929年4月,毛泽东在探索中选择了兴国作为“试验场”之一。毛泽东根据中共六大会议精神,鉴于井冈山土地革命斗争的经验,结合兴国县的调研情况,制订、实施了中央苏区第一部土地法——《兴国县土地法》,为我党指明了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兴国县土地法》是对《井冈山土地法》的继承和发展,为中央苏区后续的土地法修订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土地革命前的兴国,80%的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豪绅手里。地租、高利贷、税捐等就像一条条无形的锁链,紧紧地套在贫苦农民的颈脖上,勒得他们连气也快透不过来了。

毛泽东来到兴国后,贫苦农民们心里感到有了希望,热切盼望早日实行“打土豪、分田地”的政策,一些县委干部、城乡党团活动分子、城市平民,特别是贫苦农民,都三个一伙、五个一群地走到毛泽东居住的“潋江书院”的文昌宫来会见毛泽东,向他反映兴国的土地问题和贫苦民众对土地的要求。

毛泽东见着他们,总是满面笑容地端凳倒茶,请他们坐在自己身边,和蔼可亲地问他们各自的工作和职业、家庭身世和本人经历,进而又问全县或者他们的家乡有多少土豪地主、哪几家最富、住多少房、占多少田、雇多少长工、放多少高利贷、每年收多少租、开了多少店、……有时还亲笔记下来。

在这期间,毛泽东经常带领红军指战员深入到瑶冈背的曾屋、新屋一带农村,帮群众劳动。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毛泽东更加明瞭了劳苦农民渴望土地、要求翻身解放的迫切心愿。有一次,毛泽东邀集一些同志了解土地占有情况。当干部们谈到兴国县的宗祠林立、庙宇也多,而且都占着不少田地的情况时,毛泽东接过话说:看起来,兴国的“死地主”也不少。这些“死地主”的田不平分给穷人的话,多数农民土地不足的问题,仍然得不到合理的解决。让毛泽东这么一提醒,大家都会意地发出轻快的笑声,点头称是。

过了不久,毛泽东就制定了《兴国县土地法》,随即被印成布告,四处张贴。穷苦老百姓们读了它,欢喜得热泪直淌。

这个土地法,把《井冈山土地法》里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

所谓“没收一切土地”,就是把农村中各个阶级的土地一起没收,重新分配。这样做的结果,中间阶级和地主阶级一样,同受打击。所以不利于争取中间阶级。而“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就明确指出了打击的对象是地主阶级,使基本群众认识到革命代表了自己的利益,也就争取了中间阶级,使他们对革命树立坚定的信念,有利于团结中间力量,集中打击地主阶级。

兴国县土地法》对土地分配标准(包括区域标准)、山林分配法、土地税的征收以及乡村手工业工人、红军和赤卫队指战员的土地分配办法等问题作了严格和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都集中地反映了群众的意愿。如按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以乡为单位分配;如遇天灾或其他特殊情形时,呈请上级政府批准,可以免纳土地税;红军及赤卫队的官兵、政府及其他一切在公共机关服务的人,都要分配土地等等。

随后,红四军政治部翻印了《兴国土地法》,随军辗转赣南和闽西,苏区人民“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土地革命的风暴迅猛地席卷了中央苏区。《兴国县土地法》的诞生,不仅为兴国的土地斗争指明了正确的方向,而且也为赣南、闽西红色区域和后来的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运动开拓了前进的道路,奠定了胜利的基础。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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